国家食盐执行标准:食盐不得合作进行
国家食盐执行标准:食盐不得合作进行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三部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和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合作进行“贴牌”生产;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以及超出规定范围销售食盐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企业证书。
通知要求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和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合作进行“贴牌”生产,不得在证书载明的生产地址之外生产加工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按要求建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并有效运行,确保食盐可追溯。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时,应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并保存合法有效凭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落实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盐供需情况,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储备责任,政府储备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辖区月均食盐消费量。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特殊情况下要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投放食盐储备、临时价格干预等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食盐社会责任储备、轮储、贮存、出库管理制度,食盐储备量应有详细的食盐社会责任储备库存记录。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
此外,将要规范食盐电子商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盐电子商务管理。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销售主体查验相关定点批发资质,督促其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发现其平台上的食盐销售主体无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