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怎么搞定末位淘汰(因末位而被)
管理者怎么搞定末位淘汰(因末位而被)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试图通过“末位淘汰”来驱使劳动者为保饭碗而卖命干活尽管很多人用“激励员工上进”、“提高企业效益”等说辞来美化“末位淘汰”,但从本质上讲,无非就是企业单方炮制的一个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再先进的考核机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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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物流、房地产、餐饮等企业中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非常普遍,更有甚者还逐渐演变为一些企业强制按比例辞退员工的一种用工制度,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文中并未包含“末位淘汰”。
因“末位”而“淘汰”涉嫌违法 工会应依法为职工维权
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单纯以劳动者在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这个理由而将其“淘汰”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企业工会一旦发现这种做法,应当依法为职工维权!
尽管很多人用“激励员工上进”、“提高企业效益”等说辞来美化“末位淘汰”,但从本质上讲,无非就是企业单方炮制的一个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再先进的考核机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
试图通过“末位淘汰”来驱使劳动者为保饭碗而卖命干活
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
“即便是再先进的管理理念或考核机制,都必须首先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这也应当成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末位淘汰实质上是负激励
2001年,末位淘汰制引入我国,被许多企业管理者奉为“提高效率的法宝”,一时间在大江南北的企业中热度不减。不过,多年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汪明晶表示,与“跳高式”的首位激励制相比,“赛跑式”的末位淘汰制实际上是一种负激励性的强制管理手段。两种绩效管理模式下,员工的工作心态和业绩截然不同:激励模式下,员工更加积极、热爱工作,企业希望员工做到1,员工能实现1.2,而“赛跑式”则让员工承受较大的身心压力,规定最少0.8,员工能达0.9就已经不错了。
不少企业盲目地采取末位淘汰制,使员工在岗时心理压力大,职业安全感降低,低绩效甚至影响团队协作,离职时更是伤害人格尊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员工,被不公平地淘汰后再就业能力低,甚至丧失劳动权利和生活的保障。
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
企业要发展,必须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营造公平公正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才是先进企业的本质特征。
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志彪认为,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劳动定额管理的力度,保证取得基本报酬,同时使员工超定额劳动,也能得到相应的超额报酬。这必然激励员工努力付出超额劳动,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员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和教育投入的力度,刺激员工努力钻研业务和技术。作为配合实施这种制度的措施,可以进行技能考核和竞赛活动,奖励先进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建峰认为,积极的企业文化是公平的奖励,而不是处罚或淘汰。没有一个职工会安心在一个随时会开除自己的企业钻研技术提高效率。只有人性化、积极的企业制度和文化才能培养长远发展所需要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