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果然,我还是低估了他的狡猾。“因为太喜欢有时就忍不住抱一抱亲一亲,这不能算是猥亵,这是对小孩子的喜爱。”在讯问室见到宋元第一眼,我都不觉得他陌生了。我把提前拟好的讯问提纲拿出来,把最确凿的事实放在了第一个位置提问:“你有没有摸这个小女孩屁股?”他承认得很爽快。但他根本不承认这是猥亵,说他家和张欣一家都是在卫生院的宿舍里住,平常免不了接触,也非常喜欢妞妞。

我本想催王杰去卫生院现场取证,问一下这个线索,没想到王杰的动作很快,直接把案件移送起诉了。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罪名还只是猥亵儿童罪。

我只能按照审查程序,先去和宋元打个照面,翻案卷的时候,我才知道他以前因为犯敲诈勒索罪曾经蹲过监狱。

对付这样的人,更要精心准备。检察官接触不到嫌疑人,隔着案卷,我只能把他的照片几乎是刻在脑海里,想象质问策略,列好了讯问提纲。

在讯问室见到宋元第一眼,我都不觉得他陌生了。

我把提前拟好的讯问提纲拿出来,把最确凿的事实放在了第一个位置提问:“你有没有摸这个小女孩屁股?”

他承认得很爽快。但他根本不承认这是猥亵,说他家和张欣一家都是在卫生院的宿舍里住,平常免不了接触,也非常喜欢妞妞。

“因为太喜欢有时就忍不住抱一抱亲一亲,这不能算是猥亵,这是对小孩子的喜爱。”

果然,我还是低估了他的狡猾。

看着宋元厚颜无耻的样子,我音量陡然升高:“难道你不知道男女有别吗?妞妞三岁了,你把她的裤子脱下来去拍她的屁股,这合适吗?”

成年人罪犯往往比少年犯多一层伪装,同样身为成年人,当我知道他们在掩饰什么的时候,我总是想到那些被伤害的孩子,很难保持理性。

和我一起参加讯问的同事眼神示意我不要太激动。

同事说我办性侵类案件总是太不理性,零口供的情况下应该让证据说话。有时候我激动起来,卷宗拍得啪啪响,压根看不到他拼命给我使眼色。

我平复了一下情绪,尽量冷静地警告宋元: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没有口供依然可以定罪。我让他到讯问室外站着,去好好想想应不应该如实交代。

过了一会,宋元主动敲门进来。

他镇定自若,问我是不是脱掉妞妞的裤子、拍下她的屁股,就构成了猥亵,“如果是的话我认罪,但我可没有用手摸她。”

他表现得很是笃定,这种笃定仿佛让你相信他是无辜的。我在心里发誓一定会找出有力的证据,打碎这张笃定的脸。

宋元走了,我很怕这是和他的最后一次交锋。

起诉期只剩下不到二十多天,如果证据还是不足,我可能都没办法亲手起诉他。

讯问结束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王杰,催促他带张欣母女去卫生院,补充妞妞辨认现场的证据,顺便调查一下张欣提供的那两个女孩的线索。

挂了电话,我打开民警随卷移送的硬盘。打开里面的卫生院走廊监控,看到最后,眼睛干涩头晕脑胀。

监控中,妞妞一个人在走廊里跑来跑去,她有时穿个小裙子,有时穿一个红上衣和白短裤,看起来无忧无虑。

宋元也是单独出现,几次进出画面,两人同框的画面一直没有出现。

在办公室关掉监控画面,我静静坐了一会,力气被抽走。张欣又打来电话,屏幕亮起,我第一次没有去接。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1)

卫生院辨认现场的那天,我和王杰约定有情况及时沟通。

很快,我接到了王杰的电话,他不停叹气。

妞妞竟然把卫生院后边的两层小楼的每一个屋子进行了指认,这中间包括了张欣的宿舍、卫生院的餐厅、卫生院的仓库等12个房间。

这意味着妞妞对地点是没有概念的。即使她都点头,这份证据也不能算作有效证据,甚至对嫌疑人是有利的。

证据对我们不利,还是要随入卷宗中。

我让他再想想办法,重点辨认下那两个仓库,看看妞妞是否能够回忆起来。

不到十分钟,王杰告诉我,妞妞还是没有认出来。他有些焦急,天色已经接近傍晚,取证进度太慢了。

他带着张欣和妞妞走出这个小楼,张欣给妞妞买了一个长棍面包当晚餐,妞妞突然用手在面包上比出一个长度:“伯伯尿尿的地方像这样子。”

妞妞这是在就地取材!王杰几乎是立刻拨通我的电话。

我催他:“快再问一遍,录下来啊!”我们都知道这可能是案件的关键证据。

第二天,我等来了王杰送来的视听资料。他笑着说,里面是能够把宋副院长钉死的关键证据。

打开的一瞬间,我的心重重地揪了起来。

镜头摇摇晃晃,妞妞一直往前跑。

王杰边拍边追,并不轻松。我听到他催促张欣,管管孩子,让她别跑了。张欣手里拿着长棍面包,有点无措,一边喊妞妞,一边回头:“我也没办法!”

王杰猛追几步,拉住了妞妞,画面终于停了下来,我能看清妞妞的脸,王杰问妞妞:“你刚才说的他尿尿的地方什么样的,你再比一下。”

妞妞不愿意说,头摇得像拨浪鼓。

张欣蹲在妞妞身边哄着妞妞,让妞妞尽快配合王杰说出事实。这事实又是如此的不堪。

王杰问妞妞,那个伯伯是怎么用他尿尿的地方碰你的?

正好张欣下蹲着抱着妞妞,妞妞的脸面对着张欣,她把腿跨坐在了妈妈的腿上,说:“像这样。”

王杰又问,还有别的吗?妞妞又背对着张欣坐,趴在了张欣的膝盖上,“像这样。”

妞妞定格了几秒,身子好像微微颤抖。我的胸膛里被酸涩胀满。

或许是因为回到了卫生院,身边有妈妈,有警察叔叔,妞妞不再点头或者摇头。

“这个坏伯伯脱我的裤子,还用手摸我尿尿的地方,还用指头插进我尿尿的地方了。”她用手指指自已的裆部。

“还用这里碰我尿尿的地方了。”妞妞用手比划一个圈圈,左手手指指着右手圈圈的边缘。

“坏伯伯用他下边的东西顶我尿尿的地方了。下边的东西是硬的。”

妞妞还说疼,流血。

王杰问说流血怎么办了?妞妞说:“用纸擦了擦。”王杰问擦了纸呢?妞妞指了指自己的口袋。

王杰转头问张欣:“纸呢?”

张欣说不知道,洗衣服可能都扔了。张欣的脸看起来很是伤心。

妞妞说自己当时哭了,“但是坏伯伯说我是个大孩子了,不能哭,还用手堵住我的嘴巴,还说表现好的话带我找妈妈。”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2)

妞妞诉说这段经历,没有再哭,遭遇性侵后,越小的孩子越不会哭。

一个三岁多的小女孩能够清晰描述出嫌疑人对她采取侵害时的体位,这说明侵害对她的影响有多深。

视频中传来院子里喧闹的声音,王杰取证心切,来不及把妞妞带到一个更隐私的空间。

我不知道画面外是不是有人围观,有没有张欣的熟人目睹了一切。

妞妞勇敢地从门内递出了一把钥匙,我小心翼翼地把钥匙伸进去,我多想抱一抱妞妞。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3)

王杰后来找到了向张欣提供线索的女人,亮出警官证,请她借一步说话,女人却说自己从没说过这样的话。

只有卫生院的院长愿意配合作证,宋元手里确实有所有房间的钥匙,院长提心吊胆,宋元的职位毕竟是他任命的。

公安也没再补到更多证据。我向领导汇报案件的时候,科室的同事围绕罪名争论不休。

有同事认为保险点,就定猥亵罪。还有同事认为可以搏一搏,只定强奸罪,就可以把猥亵罪覆盖掉。

我坚持猥亵、强奸数罪并罚。我们已经从妞妞那里证实,宋元的性侵行为分多次,且程度不同,“猥亵就是猥亵,强奸就是强奸。”

到了午饭时间,办公室的白板上画满了交叉的证据链条和拼图,也没争出个结论。

一个罪名,还是两个罪名,就像讨价还价一样,想要一个可观的成交价,要价就要高一点。

我死死地抓住手里的证据,案件的起诉书依然写得很费劲。

时间、地点都是大概范围,因为妞妞记不得了。

开庭前,我和承办此案的法官讲了案件情况,我问他能判吗?他想了想,给了我一个接近于肯定的答复:“应该也差不多。”

开庭那天,因为性侵案件不公开审理,旁听席空无一人,妞妞和张欣没有到场。

法槌落下的声音好像比平常还要响亮。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4)

宋元的律师指出妞妞辨认笔录时指出了餐厅这类公共场所,而这里不可能是性侵的场所。

他从妞妞指认的现场照片里挑出两个房间,问宋元:“这两个房间里住着什么人?”

宋元回答:“实习的大学生。”

大学生的房间,宋元和妞妞怎么可能进得去呢,“由此说明妞妞的陈述是不能采纳的。”对方律师抓住了妞妞证词的漏洞猛攻。

我的心情像是押中考题一样的澎湃。

在开庭前夜,我仔细地过了一遍所有的证据,知道对方肯定会提这个问题。

“妞妞平时就在二层小楼内居住生活,被性侵的场合和她平时生活玩耍的场所一致,她发生记忆上的混淆,从三岁幼儿的记忆规律上来看也是可以理解的。”

“妞妞虽然记不清场所,但肢体的记忆是捏造不出来的。我们还能要求一个三岁的小孩做到什么程度呢?”我完成答辩,看向宋元,他微低着头,没有看我。

他的笃定,在我和妞妞的律师不断提及证据的过程中被击碎了。

很多人不知道,我会穷尽办法从被害人那里知道更多的细节,哪怕这些细节残忍。但它能实实在在帮到那些孩子。

比如当时嫌疑人抱她,是左手先抱还是右手先抱,是什么样的姿势,通过这种更多的细节知道这个事情是真实存在的。这样才能让我在和一个不认罪的嫌疑人对质时有底气。

宋元在退庭前声声呼冤枉,说相信审判长会有一个公正的审判。

我冷冷地看着他。

女孩被领导抓住了把柄:领导将我三岁的女儿带进房间 他说(5)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