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喜报高艳同志荣获)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喜报高艳同志荣获)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的通报》,莱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高艳同志被表彰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从检以来,高艳同志始终坚持以一名优秀检察官的标准,全力践行“把每一起案件干成精品”的从检诺言,以扎实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严把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所办案件无一错案。特别是在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时,高艳同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断延伸和渗透环保理念,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2021年,高艳同志在办理一起破坏农用地刑事案件中,在向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及时向本院民事检察部门通报,最终成功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督促犯罪嫌疑人对涉案农用地进行了恢复。
下一步
莱山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关要求,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