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个体防护措施有哪些(职业防护健康检查)
职业病个体防护措施有哪些(职业防护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法律上的职业病是要经过诊断鉴定认可的。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职业病究竟该如何防治呢?
本期《健康时间》邀请到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职业卫生科科长 唐哲做客直播间,为听众朋友们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
职业病的含义
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法律上的职业病是要经过诊断鉴定认可的。
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三)职业病防治公告警示: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防范的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六)岗前、岗中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监管部门发现部分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在不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贸然上岗接害。患上职业病,影响健康、造成过早失去劳动能力,对自己、家庭造成伤害。
因此,提醒劳动者必须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知识,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要知道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什么有害因素,会引起什么样的健康损害,要知道如何预防这些危害。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职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生产操作规程,必须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例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面)罩、防护耳罩(塞)、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避免职业伤害。长期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必须参加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果被诊断得了慢性职业病,必须及时治疗,避免继续大量接触或调换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近期闵行区职业健康监管重点:
近期主要围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及《重点行业粉尘、噪声危害专项监督》等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以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前期预防、劳动过程防护、劳动者保护为主线的监督执法工作。2020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监管部门将新冠防疫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同时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把风险降到最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