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电动车的规定(在南昌骑电动车你要知道这些)
在南昌电动车的规定(在南昌骑电动车你要知道这些)2、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尾部。 1、群众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的合格证。 2、电动自行车主要标准参数:⑴最高车速≤20Km/h;⑵前/后轮中心距≤1300mm;⑶装饰板宽度≤380mm;⑷电机功率≤240W;⑸电池类型为铅酸/镍氢/锂电/其他,电池电压≤48V,电池容量20Ah;⑹脚蹬行驶能力30min≥7Km;⑺应装有前灯或符合条件的反射器。 3、群众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换货。商家拒绝退换货的,群众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二、电动自行车上牌须知
目前,南昌市已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118万余辆,电动自行车一方面为市民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弥补了公共交通的不足;另一方面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以及引发的交通事故,影响到全市创建良好交通环境。
为了便于广大市民掌握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守法、文明出行的交通文明素质,南昌交警编辑了这期交通安全知识大讲堂内容,希望市民朋友们驾驶非机动时尊法守规,一路平安!
一、购买电动自行车须知
1、群众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信委编制的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查询网站:www.jxciit.gov.cn)
2、电动自行车主要标准参数:⑴最高车速≤20Km/h;⑵前/后轮中心距≤1300mm;⑶装饰板宽度≤380mm;⑷电机功率≤240W;⑸电池类型为铅酸/镍氢/锂电/其他,电池电压≤48V,电池容量20Ah;⑹脚蹬行驶能力30min≥7Km;⑺应装有前灯或符合条件的反射器。
3、群众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换货。商家拒绝退换货的,群众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须知
1、群众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的合格证。
2、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尾部。
3、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带牌销售。
4、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证、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三、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须知
1、群众新购符合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后,可以持购车证明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通行。
2、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隧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立交桥驾驶。
4、驾驶非机动车,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通行。
5、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7、非机动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四、非机动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1、 有以下行为的,处50元罚款
(1)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非机动车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
(3)驾驶非机动逆向行驶的。
(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5)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挡雨棚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6)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规定载人的。
2、有以下行为的,处30元罚款
(1)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
(2)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
3、有以下行为行为的,处20元罚款
(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2)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3)驾驶非机动车载物超出规定的。
4、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5、驾驶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6、 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7 、对暂扣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在扣车之日起3个月内 拒不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报废处理。
8、电动自行车被套牌的,可在车辆登记地交警大队进行行政复核。对电子警察抓拍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有异议,可在违法地交警大队进行复核。
9、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违法逾期未处理会对今后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10、电子警察抓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采取短信告知、上门通报、抄告社区和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车主不主动接受处罚的,今后将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
11、骑行共享单车有交通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交警处罚的,交警部门将抄告共享单车企业,并将其纳入用户黑名单。
12、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的,违法人可以通过微信二维码或以现金方式缴纳罚款。
五、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1、未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应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机动车处理。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致人死亡且负有主要责任(含)以上的,应按照交通肇事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驾驶电动车逃逸的,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对逃逸的违法行为应给予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六、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东湖大队上牌点
南昌市赣桥北路海鲜大市场A区25号
西湖大队上牌点
南昌市算子桥街与羊子街交叉口东100米
青云谱大队上牌点
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97号
直属二大队上牌点
抚生路西湖区行政办证中心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青山湖大队上牌点
交警青山湖大队内
红谷滩大队上牌点
红谷滩新区丽景路1111号
高新大队上牌点
南昌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昌市青山湖区火炬大街999号
经开大队上牌点
南昌市经开区富樱路经开交警大队内
湾里大队上牌点
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221号
新建区大队上牌点
新建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
新建区长堎镇工业一路
南昌县大队上牌点
(1)南昌县蒋巷中队上牌点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蒋巷中队内
南昌县蒋巷街东路与蒋巷街西路交叉口东南50米
(2)南昌县莲塘中队上牌点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莲塘中队内
南昌县向阳路608号附近
(3)南昌县塔城中队上牌点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塔城中队内
芳塔段与024县道交叉口西北50米
(4)南昌县沙潭中队上牌点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潭中队内
向沙路1号
(5)南昌县广福中队上牌点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广福中队内
南昌县105国道东50米
(6)南昌县塘南中队上牌点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塘南中队内
进贤县大队上牌点
进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
进贤县进贤大道589号
安义县大队上牌点
安义县行政服务中心
安义县前进东路 455 号
七、特别提示
1、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走城市快速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将进行自动抓拍。
2、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均属超标电动车,禁止上牌和上路行驶。
3、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时存在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醉酒、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时,应按法律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4、民警和辅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无理取闹,辱骂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民警和辅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含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寄语
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和谐交通,携手共建,让我们为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身体力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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