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纠纷时效:涉外用工劳动纠纷
涉外劳动纠纷时效:涉外用工劳动纠纷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因为外国企业不具备直接从我国招用员工的资格,也不能直接与我国公民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上述情况下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应由国内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践中,涉外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的认定,多从招工主体、海外工程承包主体、案涉公司之间的关联等角度分析。三、相关法律、法规
一、概述
我国的国际化日趋加深,我国参与了众多国际工程的承包,这也意味着,有更多的中国工人被派遣到国外工作。如果这期间发生了劳动纠纷,怎么去认定劳动关系呢?
二、法律分析: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因此,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招工:1、以国内公司名义招工,但要求劳动人与国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以国外分支机构名义直接招工。
因为外国企业不具备直接从我国招用员工的资格,也不能直接与我国公民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上述情况下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应由国内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实践中,涉外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的认定,多从招工主体、海外工程承包主体、案涉公司之间的关联等角度分析。
三、相关法律、法规
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3、《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文字:韩文正
编辑: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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