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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通江平昌撤县设市(四川通江平昌两县部分乡镇区划调整)

南江通江平昌撤县设市(四川通江平昌两县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六)撤销东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纳镇管辖,广纳镇人民政府驻老官庙社区高坑坝街39号。(五)撤销草池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涪阳镇管辖,涪阳镇人民政府驻涪阳坝社区龙头老街123号。(二)将民胜镇焦坪村、周子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诺江镇管辖,调整后,诺江镇辖箭口河社区、焦坪村、周子坪村、高明村、城西村、千佛村、元顶村、何家场村、七水村、天井村、石岭村、沿新村、亮垭村、赵村村、马岭村、厍洪村、阳望山村、新华村和诺水村1至4组、6至8组所属行政区域,诺江镇人民政府驻箭口河社区石牛大道808号。(三)撤销大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胜镇管辖,民胜镇人民政府驻鹦鸽嘴社区鹦鸽嘴路258号。(四)撤销回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火炬镇管辖,火炬镇人民政府驻马家坪社区维新路65号。

南江通江平昌撤县设市(四川通江平昌两县部分乡镇区划调整)(1)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5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官网获悉,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通江县、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4号)。两县共撤销乡级行政区划29个,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一、关于通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设立壁州街道,将诺江镇西城社区、谢家河坝社区、石牛嘴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东城社区、城郊社区、牌坊街社区、春长坪社区、城东村、城北村、西寺村、西郊村、城南村、诺水村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壁州街道管辖,壁州街道办事处驻城郊社区城南路909号。

(二)将民胜镇焦坪村、周子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诺江镇管辖,调整后,诺江镇辖箭口河社区、焦坪村、周子坪村、高明村、城西村、千佛村、元顶村、何家场村、七水村、天井村、石岭村、沿新村、亮垭村、赵村村、马岭村、厍洪村、阳望山村、新华村和诺水村1至4组、6至8组所属行政区域,诺江镇人民政府驻箭口河社区石牛大道808号。

(三)撤销大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胜镇管辖,民胜镇人民政府驻鹦鸽嘴社区鹦鸽嘴路258号。

(四)撤销回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火炬镇管辖,火炬镇人民政府驻马家坪社区维新路65号。

(五)撤销草池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涪阳镇管辖,涪阳镇人民政府驻涪阳坝社区龙头老街123号。

(六)撤销东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纳镇管辖,广纳镇人民政府驻老官庙社区高坑坝街39号。

(七)撤销双泉乡、文峰乡和三合乡,将原文峰乡、原双泉乡和原三合乡尖山坪村、胜利村、补巴石村、插垭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佛镇管辖,铁佛镇人民政府驻刘坪社区刘坪街236号。

(八)撤销云昙乡,将原云昙乡和原三合乡清水池村、马三垭村、黑岩坪村、虎台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石镇管辖,麻石镇人民政府驻禹王宫社区皂角树街68号。

(九)撤销芝苞乡、唱歌乡,设立唱歌镇,以原芝苞乡、原唱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唱歌镇的行政区域,唱歌镇人民政府驻千鱼沟村幸福路56号。

(十)撤销董溪乡、澌波乡和九层乡,将原董溪乡、原澌波乡和原九层乡九层社区、兆园山村、袁家庙村、向家寨村、苟家寨村、闫家垭村、冯家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口镇管辖,洪口镇人民政府驻洪口场社区文化街58号。

(十一)撤销文胜乡、板凳乡,将原文胜乡、原板凳乡和原九层乡马鞍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溪镇管辖,沙溪镇人民政府驻沙溪嘴社区红云街60号。

(十二)撤销沙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安镇管辖,永安镇人民政府驻苦草坝社区得汉城街85号。

(十三)撤销朱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溪镇管辖,铁溪镇人民政府驻冉家坝社区冉家坝街321号。

(十四)撤销铁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诺水河镇管辖,诺水河镇人民政府驻平溪坝社区诺水中路111号。

(十五)撤销陈河乡,设立陈河镇,以原陈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陈河镇的行政区域,陈河镇人民政府驻河坝场社区河坝场街57号。

(十六)撤销青浴乡,设立青峪镇,以原青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峪镇的行政区域,青峪镇人民政府驻青峪口社区老街49号。

(十七)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镇,以原兴隆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镇的行政区域,兴隆镇人民政府驻兴隆场社区兴隆街79号。

(十八)撤销烟溪乡,设立烟溪镇,以原烟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烟溪镇的行政区域,烟溪镇人民政府驻烟溪场社区红旗路31号。

(十九)撤销长坪乡,设立长坪镇,以原长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长坪镇的行政区域,长坪镇人民政府驻长坪社区长营街29号。

二、关于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撤销六门乡、坦溪镇和江口镇,设立金宝街道,将原六门乡,原坦溪镇百花社区、青云社区、坦溪社区5组、跃进村、中坝村、苟溪村,原江口镇红庙社区、尖山社区、七里村、八庙村、石庙村、元宝村、三房村和同州街道太平社区、金宝社区、小桥街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光辉社区、五一社区、凌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宝街道管辖,金宝街道办事处驻黄滩坝社区金宝大道二段99号。

(二十一)撤销元石镇,设立江口街道,将原元石镇毛庵社区、长垭社区、黄滩社区、香炉村、元盘村、秋风村、云顶村、檬梓村、双山村、华光村、白顶村、白马村、猫寨村和原江口镇望江社区、大宁社区、桥沟社区、临江社区、大运社区、风滩社区、高冠村、白沙村、草庙村、照灯村、摇铃村、荔枝社区1至2组、7至10组及同州街道双星社区、星光社区、福星社区、梅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口街道管辖,江口街道办事处驻望江社区星光大道望江巷260号。

(二十二)将原坦溪镇立垭村、大蜡村、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坦溪社区1至4组、6至7组和原江口镇荔枝社区3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同州街道管辖,调整后,同州街道辖新平街社区、信义社区、文化街社区、永福社区、建设街社区、人民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新华街社区、土桥社区、蜈蚣社区、友谊社区、政法街社区、廖家咀社区、华严社区、龙王庙社区、汉王庙社区、佛头社区、龙潭社区、雪花坪社区、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立垭村、大蜡村、坦溪社区1至4组、6至7组、荔枝社区3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同州街道办事处驻文化街社区滨江路8号。

(二十三)撤销青凤镇,将原青凤镇和原元石镇柏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板庙镇管辖,板庙镇人民政府驻板庙社区望京商贸街228号。

(二十四)将原元石镇黄梅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衣镇管辖,白衣镇人民政府驻大河嘴社区政府大道1号。

(二十五)撤销高峰镇,将原高峰镇和白衣镇龙凤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兴镇管辖,西兴镇人民政府驻西兴社区兴隆街146号。

(二十六)撤销南风乡、黑水乡和福申乡,将原南风乡和原黑水乡及原福申乡万安村、永安村、玉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响滩镇管辖,响滩镇人民政府驻新兴街社区新兴街256号。

(二十七)将原福申乡土寨村、长胜村、白乐村、金桥村、保安村、亮垭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寨镇管辖,大寨镇人民政府驻大寨社区老街40号。

(二十八)撤销双鹿乡,将原双鹿乡大鹿村、潘桥村、大庙垭村、文明村、小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驷马镇管辖,驷马镇人民政府驻驷马社区解放街50号。

(二十九)将原双鹿乡利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兴镇管辖,土兴镇人民政府驻铁城社区兴发北街122号。

(三十)撤销五木镇,将原五木镇和原双鹿乡公平村、玉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得胜镇管辖,得胜镇人民政府驻得胜社区南山街53号。

(三十一)撤销澌滩镇,将原澌滩镇凉亭村、天花村、朝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山镇管辖,灵山镇人民政府驻巴灵台社区景秀大道一街1号。

(三十二)撤销鹿鸣镇,将原鹿鸣镇和原澌滩镇雪山村、河溪村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邱家镇管辖,邱家镇人民政府驻邱家堡社区文星街187号。

(三十三)将原澌滩镇四坪社区、观南社区、金银村、海山村、三凤村、高顶村、河溪村2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台镇管辖,云台镇人民政府驻铺垭梁社区铺垭在街政府街88号。

(三十四)撤销石垭乡,设立三十二梁镇,将原石垭乡和云台镇龙尾社区、中嘴村、胜利村6至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十二梁镇管辖,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驻炮台村在街西段88号。

(三十五)撤销界牌乡、喜神乡,设立江家口镇,以原界牌乡和原喜神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家口镇的行政区域,江家口镇人民政府驻金鸡村正君街1号。

(三十六)撤销马鞍乡、岩口乡,设立岩口镇,以原马鞍乡梭岭村、小寨村、黄梁村、白坪村、白岩村、中营村、城隍庙村、柳坝村1至2组和原岩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岩口镇的行政区域,岩口镇人民政府驻土坝村政兴街1号。

(三十七)将原马鞍乡桂花村、柳坝村3至4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笔山镇管辖,笔山镇人民政府驻笔山社区关帝街50号。

(三十八)将笔山镇金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泥龙镇管辖,泥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社区文昌街126号。

(三十九)将镇龙镇天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京镇管辖,望京镇人民政府驻麻石社区望京街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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