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货币的特点(先秦时期的货币)
先秦货币的特点(先秦时期的货币)梦:人有恶瞢(梦),瞢(觉)。乃绎(释)发西北面坐,铸(祷)之曰:"皋!敢告玺(尔)。某有恶瞢(梦),走归(豸 今)( 立 奇)之所。(豸 今)( 立 奇)强饮强食,赐某大幅,非钱乃布,非茧13背/154反乃絮。"则止矣。14背壹/153反壹[29]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13背、14背记载了时人处理噩梦的方式,其中亦体现了钱与布的关系:《说文》中释布为"布,枲织也。从巾,父声。"[11]段注"引申之,凡散之曰布。取义于可卷舒也。"[12]段玉裁又提到"外府注曰:'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泉者,今之钱也。"[13]段注将布释为"泉"即为钱。《周官·地官·司徒》"泉府,上士四人。"郑玄注引郑司农"故书泉或作钱",贾公彦疏"泉与钱,今古异名"
作者:湖南大学研究生陈守琪
摘要:纺织物布在先秦时期是货币之一。郑玄注《周礼·天官·外府》中"外府,掌邦布之出入"时释布为泉,认为布是金属货币,段玉裁注《说文》释纺织物布为货币。由传世文献及战国秦简可见,在先秦时期,布本义为纺织物,同时亦是一般等价物,即作为货币进行流通。货币布至晚在西周时期开始流通,直至秦统一之后,尽管布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但布仍可代替铜钱缴纳户赋。在战国秦简中,可见对货币布尺寸标准的严格规定,以及货币布与铜钱具有同等的货币地位。
关键词:先秦;布;货币
《史记·平准书》记"禹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1]先秦时期的货币种类多样,其中包括了纺织物布。对"布"是否作为货币,目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先秦时期不存在以纺织物布为交易货币的情况,而以布币解释文献中出现的布。这种误解源自《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出入"[2],释布为泉,并附以王莽改制时所发行的泉布,认为《周礼》中出现的"邦布"等皆为金属货币,并逐渐影响了后世;另一种是认为织物布曾作为货币存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布时提到"外府注曰:'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泉者,今之钱也。"[3]认为织物布曾作为货币存在;《汉语大词典》对"布"的第二个释义为"古代实行实物贸易时,是货币的一种"[4];罗运环《睡虎地秦简所见的货币研究》[5]、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6]、陈伟武《秦简所见货币史料校释二题》[7]中谈到了秦国通行的货币布为布帛。艾俊川、周卫荣《布、布币与早期货币新论》中详细地谈到了先秦时期的织物布曾长时间作为交换中介并发展成为了赋税用语,将布与布币加以区分,认为布币真正产生于王莽时期[8];刘向明的《从睡虎地秦简看看秦代有关衣布管理的法律》[9]、卢建华的《关于秦货币的几个问题——读秦简〈金布律〉札记》[10]都认为秦代对货币布的规格、质量、地位及与钱的兑换标准都进行了制度规定。上述可见学界对"布"在先秦时期能表"货币"已有统一的认识,战国时秦国货币布的流通已经有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故先秦时期的布除有纺织物布之意义外,还有货币之义。准此,我们将对"布"表"货币"义及其发展源流及其发展源流进行梳理。
《说文》中释布为"布,枲织也。从巾,父声。"[11]段注"引申之,凡散之曰布。取义于可卷舒也。"[12]段玉裁又提到"外府注曰:'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泉者,今之钱也。"[13]段注将布释为"泉"即为钱。《周官·地官·司徒》"泉府,上士四人。"郑玄注引郑司农"故书泉或作钱",贾公彦疏"泉与钱,今古异名"[14],"泉府,掌以市之征布"[15]。从《周礼》及其注疏可知,泉即为钱,泉府以钱为名且是掌管征布的机构,可知布也是财富的一类。《汉书·食货志下》中"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16]"流于泉"颜师古引如淳注曰:"流行如泉水"[17],这与《周礼·天官·外府》中取泉水流行无不徧以形容货币在市场上如泉水流动同义,都是以泉指钱。"徐养原云:'泉钱同声,古盖通用。'秦为废贝之始,非名钱之始也。孙诒让:徐说是也。"[18]査钱上古音为"从元"[19],泉上古音亦为"从元"[20],"泉""钱"古音同在从母元部,音同可通。
段注引《周礼》注疏以释布为钱之义,《周礼·天官·外府》中"外府,掌邦布之出入",郑玄注"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徧……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王莽改货而异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于民间多者,有货布、大泉、货泉。"[21]郑玄认为布为泉即钱,然布虽为钱之义,但却是金属铸币泉布之义,并未将布当作纺织物布来看待。贾公彦作疏亦认为郑玄释"布"是为"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偏,即布之义也"[22]亦可知,这里的布与纺织物布无关,是认为钱币的流通如泉水一样无所不徧,故取钱名为布,以此来释"其行曰布"。但从文献中可见,货币布并不是金属铸币,而是纺织物布。
"凡货,金钱布帛之用"[23],货为通货,即用以交换的货币,包括金钱布帛,布为先秦时期流通的货币之一。最早在西周初年,文献记载了布已具有货币性质,《汉书·食货志下》记姜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订布帛的交换标准为"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24],布帛幅广为二尺二寸,一匹布帛长为四丈,周代的一尺约为今天的19.91厘米,一丈约为十尺,故一匹布帛换算为今天的单位则宽约0.43802米,长约7.964米。在《诗经·卫风·氓》中,"氓之蚩蚩,抱布贸丝"[25],毛传释布为"布,币也",诗句中可见氓抱着布去买丝,这里的"布"明显具有货币的属性。《汉书·食货志上》曰:"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26]吃、穿是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布作为制衣之原材料,是具有广泛的需求量的,故在先秦时期成为一般等价物来进行交换具有合理性。《管子·乘马·士农工商》中提到"黄金一镒,百乘一宿之尽也。无金则用其绢,季绢三十三,制当一镒。无绢则用其布,经暴布百两当一镒。"[27]张佩纶、闻一多认为"经暴布"之"经"为"絟"字之误,"絟暴布"是为以荃葛织成的薄布。[28]《管子》记载以黄金、绢、布来衡量百乘一晚的耗费,可见黄金、绢、布都为当时通行的一般等价物。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13背、14背记载了时人处理噩梦的方式,其中亦体现了钱与布的关系:
梦:人有恶瞢(梦),瞢(觉)。乃绎(释)发西北面坐,铸(祷)之曰:"皋!敢告玺(尔)。某有恶瞢(梦),走归(豸 今)( 立 奇)之所。(豸 今)( 立 奇)强饮强食,赐某大幅,非钱乃布,非茧13背/154反乃絮。"则止矣。14背壹/153反壹[29]
简文大意为:一个人做了恶梦后向(豸 今)( 立 奇)祷告说,"我做了恶梦,希望恶梦赶快归于(豸 今)( 立 奇)之所,(豸 今)( 立 奇)要多吃喝祭品,然后赐给财富,不是钱就是布,不是茧丝就是絮。"简文中的"幅",整理者读为"富",刘钊和王子今认为应读为"福"[30],但根据简文"非钱乃布,非茧乃絮",笔者认为应从整理者读为"富",钱、布、茧、絮是为财富。从简文中看,"铜钱"与"布"放在一起,"茧"与"絮"放在一起,可见在时人的观念中,铜钱和布是是同等重要的财物,故才会向(豸 今)( 立 奇)祈求钱、布等物。
随着交换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所用来交换的布也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在《秦律十八种·金布律》中,有与货币布有关的律令规定: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66[31]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当以金、布,以律。 金布67[32]
整理者释布为"古时以布帛为一种货币"[34]。秦国的货币布的尺寸标准为长八尺、宽二尺二寸[35],秦一尺约为今天的23.1厘米,则当时秦货币布的标准尺寸为长1.848米、宽0.508米,这与上文所提到西周时期的货币布的尺寸标准有些差异,西周时的货币布约为秦货币布的4倍长,但宽度相差较小。值得注意的是,金布律66提到布的长宽与所规定的"长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的式样如不相符,则该布就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可见对于货币布的尺寸标准是需要严格把控的,禁止使用不合规范的布进行流通。
金布律67提到了关于布与铜钱的换算标准。"出入钱",整理者释为"秦国的各种工商交易、国库收付和执法的'赀'"[36],出入钱所用货币即为秦国官方指定流动货币,即为律文中所以到的黄金及布,且布与铜钱的换算比例为1:11。金布律68中的"贾市居列者""择行钱、布"整理者解释为"市肆中的商贾""对铜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37],简文意为市肆中的商贾和官府中的吏员不能对铜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偏重,如若对铜钱、布有所选择,商贾伍人之长不告发、吏员巡察市场时因不仔细而导致没有检查出这种情况,皆有罪。陈伟武认为"择行"中的"择"应读为"释","择行"应理解为"舍弃不用",故应理解为禁止人们使用盗铸之钱和伪造的布币(布帛)及黄金。[38]不论对"择行"是理解为"选择"还是"舍弃不用",结合金布律68和金布律67对于铜钱和布的使用规定,总之,布在秦代是与铜钱具有同等地位的官方所制定的法定货币。若理解为"对钱或布有所选择",则这条律文的出现有可能是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携带金钱远比携带布方便,故在当时或许更偏向于用铜钱来进行贸易,但出台律法规定铜钱与布的地位相同,不可有所选择;若是理解为"舍弃不用",则有可能是由于当时的私铸钱币现象猖獗,以致于货币不能正常流通,故官方规定严禁使用假币。
货币布具体为何种材质的布,或可通过里耶秦简进行推断。里耶秦简中出现了5种布[39]:
今迁陵毋枲布8-354[40]
赣弩用白布丈七尺。Ⅰ洒桼用白布六尺。Ⅱ 8-529正[41]
白布四百三丈六尺九寸度给用不足四百一十一丈 9-2291[42]
幏布四丈七尺。 8-998[footnoteRef:43]
阳弩为□甬布今8-982布十丈□甬二皆不□ 8-1124[44]
或直布纵不9-565[45]
枲布为麻布;白布、□甬布、直布整理者未释,白布或为白色的布,这两类布的用途与弩、桼有关。《说文·巾布》释幏布为"南郡蛮夷賨布也"[46]。这几类布的"布"前都加了限定符,以区别于其他种类的布,这几种布应都不是用作货币的布,货币布在秦简中直接称为布,或在秦代,布即指货币布,但有关货币布所用的布的种类尚不清楚。
布作为货币一直流通到了秦统一前。秦统一天下后以黄金及铜钱为货币,"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47]。但布仍在流通,并未立刻退出货币行列。岳麓秦简《金布律》简1287有关于缴税时可用布来代替铜钱的律文记录:"金布律曰:出户赋者,自泰庶长以下,十月户出刍一石十五斤;五月户出十六钱,其欲出布者,许之"[48],其简文大意为金布律规定爵位在泰庶长以下的户分为十月和五月缴纳户赋,十月户缴纳刍草1石15斤,五月户缴纳16个铜钱或者用布代替。由此可见布仍在国库收付中履行与铜钱同等的货币职能。
故《周礼·天官·外府》中的"布"不应如郑玄所注为金属货币,应从段玉裁所注,布在先秦时期即为货币。在先秦时期,纺织物布即为当时的通行货币,且在秦简中可知,作为货币通行的布的长宽尺寸有一定标准,且与铜钱同为秦国的法定货币,甚至在秦统一之后,布仍可代替铜钱缴纳户赋。
[1: (汉)司马迁撰:《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1442页。]
[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7页。]
[3: (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62页。]
[4: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纂:《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674页。]
[5: 罗运环:《睡虎地秦简所见的货币研究》,《武汉金融》,2006年第10期。]
[6: 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华夏考古》,2007年第2期。]
[7: 陈伟武:《秦简所见货币史料校释二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8: 艾俊川、周卫荣:《布、布币与早期货币新论》,《中国钱币论文集第四辑》,2002年9月,第23-37页。]
[9: 刘向明:《从睡虎地秦简看看秦代有关衣布管理的法律》,《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79-84页。]
[10: 卢建华:《关于秦货币的几个问题——读秦简<金布律>札记》,《秦文化论丛》,2005年。]
[11: (汉)许慎撰;(宋)徐铉校订:《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57页。]
[12: (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62页。]
[13: (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62页。]
[14: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18-319页。]
[15: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40页。]
[16: (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7年,1149页。]
[17: (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7年,1149页。]
[18: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64页。]
[19: 郭锡良编着:《汉语古音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27页。]
[20: 郭锡良编着:《汉语古音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7页。]
[2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7页。]
[2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7页。]
[23: (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7年,1149页。] [24: (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7年,1149页。]
[25: (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310页。]
[26: (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7年,第1131页。]
[27: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0页。]
[28: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7页。]
[29: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35页。]
[30: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37页。]
[31: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页。]
[32: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页。]
贾市居死<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辠(罪)。 金布68[33]
[33: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页。]
[34: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页。]
[35: 整理者认为简文中的"二尺五寸"是"二尺二寸"的误写,本文从之。详见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页。]
[36: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1页。]
[37: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壹)》,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2页。]
[38: 陈伟武:《秦简所见货币史料校释二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39: 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2013年12月22日。]
[40: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卷(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6页。]
[41: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卷(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3页。]
[42: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卷(第二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463页。]
[43: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卷(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59页。]
[44: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卷(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56页。]
[45: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校释卷(第二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56页。] [46: (汉)许慎撰;(宋)徐铉校订:《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57页。]
[47: (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7年,第1152页。]
[48: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