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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实行时间:关于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

循环经济促进法实行时间:关于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循环经济亦称资源循环型经济,是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征的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3) 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为增强环境竞争力,打破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消除污染产业转移、有害物质和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国家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中国必须发展循环经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巨大:(1)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的最佳选择。我国资源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 发展循环经济是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有效途径。再生资源回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循环经济促进法实行时间:关于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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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循环经济促进法》施行的10周年。作为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征的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落地实施,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绿会也希望这一建议案在1月16日召开的2019两会建议会上,能够引起代表委员的关注。

关于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

于2009年1月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10周年的今天,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无法适应我国高效利用物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需求。中国绿发会建议对此法做出全面修订(或由更为完善、有可操作性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取而代之)。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巨大:

(1)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的最佳选择。我国资源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 发展循环经济是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有效途径。再生资源回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3) 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为增强环境竞争力,打破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消除污染产业转移、有害物质和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国家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中国必须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循环经济亦称资源循环型经济,是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征的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

推动循环经济增长的微观主体是企业,企业自觉推进才能使循环经济顺利发展。因此,明晰企业为推进循环经济的主体地位十分重要。企业应在原材料替代、先进工艺设备选择、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和废物的循环利用方面发挥作用。

资源有限而循环无限,开发“城市矿山”,回收利用废弃物,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推动整个再生资源行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虽然近10年来,我国绿色科技创新进步明显,在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利用上取得了一些突破。总体上看 我国的绿色科技水平依然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企业绿色工艺和绿色技术装备落后,已有的绿色创新科技还有很多不成熟,绿色产品因消费者观念问题而市场受限。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例,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却其规定过于原则,只强调了生产者的主导地位,弱化了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责任追究力度不足,没有可操作性。

2019年1月6日下午,中国绿发会与其荷兰代表顾云飞女士召开电话会议 周晋峰秘书长认真听取了关于荷兰做为欧洲乃至世界循环经济的典范国家在立法上的先进经验。

荷兰针对废物回收利用在全国形成统一的数据统计监控体系。荷兰每年产生的废物中79%实现了循环利用,其余绝大部分又通过焚烧产生能源,只有3%被填埋。几年的时间里荷兰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率提高了一倍。2014年时,荷兰废纸和废纸板的回收利用率就达到了82%,而金属的回收利用率高达94%。荷兰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后再处理,有害废物需要进行登记且禁止填埋。这就决定了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工序必须要精益求精。荷兰的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达到了96%(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在15.5亿—24亿吨之间,而回收利用率仅为5%左右)。

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税收政策至关重要,制定税收优惠,完善税种,目的就是促使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同时对环境污染行为征税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之策。制定以保护环境为目的 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 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赖其在不同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 以此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荷兰对生产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征收废物填埋税等。

为了推动循环经济,荷兰对资源循环利用进行充分规划,在政府部门之间开展有效合作并带动废物管理行业积极参与。

荷兰在循环经济上取得的成就首先基于它独特的废物资源管理体系,以及与之相配的是一套独特的法律约束体系,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

我国应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以国家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并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尽早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 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然,开展循环经济更需要的是政府的决心,仅靠法律约束,而没有市场调节,循环经济也不会有效发展。

如您有其他提/议案建议,欢迎与绿会联系(联系人):

王 静 17319453617,wj@cbcgdf.org

于琳琳 18801076850,v35@cbcgdf.org

文/XiaoQing 审/Tammy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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