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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学分的标准是什么?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开展了

第二课堂学分的标准是什么?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开展了2.二级认证:学部认证。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分值认定,经学部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部意见并盖学部公章确认,交院团委。按以下顺序依次叠放材料:一式2份的《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佐证材料。一、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我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班级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学部认证,即二级认证;第三级为学院认证,即三级认证。步骤如下:1.一级认证:班级认证。申报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在本人人名处进行标记,并装订好),经班委会、团支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形成《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的标准是什么?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开展了(1)

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黑东院发〔2016〕139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为明确第二课堂学分成绩认定程序和评定标准,规范申报程序,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

我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班级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学部认证,即二级认证;第三级为学院认证,即三级认证。步骤如下:

1.一级认证:班级认证。申报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在本人人名处进行标记,并装订好),经班委会、团支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形成《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应与个人申请分数相符,且有各项分数,班级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辅导员或班主任。

按以下顺序依次叠放材料:一式2份的《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按学号顺序排好、一式1份的佐证材料。

2.二级认证:学部认证。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分值认定,经学部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部意见并盖学部公章确认,交院团委。

3.三级认证:学院认证。院团委对各学部提交的个人申请表、班级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学生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无疑义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认定。

4.成绩录入。各学部根据教务处认定后反馈的班级汇总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正方系统。

二、关于二课堂学分内容的相关补充

1. 参加学部、学校举办的比赛、活动,并获奖,每项给予0.1学分认定。2015级、2016级学生在去年认定时未申请此项认定者,此次也可申请认定。

2. 获得学部、学校等先进个人的荣誉奖项,不给予学分认定。个人参与工作、教学实习实训,不给予学分认定。

3. 参加的各种技能培训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培训合格、获得证书,认定0.5学分,而获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才认定2学分。

国家资格证书中,驾照、大学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除外。

考取教师资格证,认定2学分。

4. 文体类所获奖项的学分认定与创新创业知识技能竞赛分数认定不同,具体参照文件。

5. 志愿服务满50小时需有校团委、校青协颁发的证书,认定1学分;志愿服务满20小时需有学部团总支、校青协同时盖章认定,认定0.5学分。

6. 寒假社会实践需由学部团总支开具证明,方可认定。

7. 2016级学生、往届补考学生确已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考核者,应在本次认定中申请“社会实践活动”1学分,而2017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考核还在进行,因此此次不能申请认定。此项认定,无需提交佐证,但需学部按照实际严格把关。

8. 关于社团活动的认定:

(1)非专业社团:同学填写《学生社团活动证明》(附件4),上交社团社长,社长收齐后、确认无误签字,由社长带着所有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活动中心102室认证。

(2)专业社团:需由学部团总支盖章确认,其他事宜同上。

注:老社长因实习、实训等客观原因不在学校,可由新社长代签。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09月18日—09月29日;

2.班级审核:10月08日—10月14日;

3.学部审核:10月15日—10月21日;

4.学院审核:10月22日—11月04日;

5.学分认定:11月05日—11月11日;

6.成绩录入:11月12日—11月18日。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部、班级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安排,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真实有效。

2. 各学部、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上交材料时,需以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

3. 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在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

4. 个人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班级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除个人签名外均需以A4纸打印。所有申请内容需以A4大小提交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1份(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参赛相关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5. 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需由校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盖章确认。校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9月20日至9月29日17:00-20:00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102。校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具证明,具体事宜咨询学务处王鑫老师。

联 系 人:肖立东、张 程、安 妍、包雯静

联系电话: 团 委 86624648(6087)

学籍科:85963912(6027)

附件:

1.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

2.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3. 班级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

4. 学生社团活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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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务处 院团委

2018年9月18日

编辑:王博

审核:李欣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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