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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捐骨髓救下一女孩(2011年云南女学生捐骨髓救人)

小学生捐骨髓救下一女孩(2011年云南女学生捐骨髓救人)后来,她在大学慢慢结识到了一批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她们互相鼓励加油,分享参加公益的各种渠道和途径。在大学期间,她不仅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她也会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真正把自己的愿望付诸实践。刚从鬼门关出来的她为何会遭到被捐献者如此反常地对待,事情到底是什么样的?我相信,每一名女孩都是上天遗落在人间的天使,她们善良美好,正如同李春玲一般。李春玲出生于云南的一个普通家庭,父母恩爱,家庭氛围好,所以李春玲从小便活泼开朗,善良。随着她慢慢地长大,她顺利通过了高考,进入了大学,并如愿研修医学专业。她有一个非常纯粹的梦想,那就是成为白衣天使,可以救死扶伤,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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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2011年,一名女大学生怀着无私奉献之心,为一名患者捐献骨髓,本来以为会得到患者的感激之情,却没想到等待她的是患者的破口大骂:“她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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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鬼门关出来的她为何会遭到被捐献者如此反常地对待,事情到底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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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天使

我相信,每一名女孩都是上天遗落在人间的天使,她们善良美好,正如同李春玲一般。李春玲出生于云南的一个普通家庭,父母恩爱,家庭氛围好,所以李春玲从小便活泼开朗,善良。

随着她慢慢地长大,她顺利通过了高考,进入了大学,并如愿研修医学专业。她有一个非常纯粹的梦想,那就是成为白衣天使,可以救死扶伤,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在大学期间,她不仅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她也会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真正把自己的愿望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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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她在大学慢慢结识到了一批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她们互相鼓励加油,分享参加公益的各种渠道和途径。

就这样,李春玲顺利地走上了公益之路。她在同学们的分享之下,了解到了中国骨髓库。

作为医学生,她也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病人因为骨髓不配备的原因丧失生命,所以她便报名成为了中国骨髓库的一名志愿者,并做了骨髓配对,希望万一出现与自己配对成功的,她便可以挽救一条生命。

就这样,她做完骨髓配对之后,她回到了学校继续学习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直到一天,有一个电话打了过来。

是中国骨髓库的电话!骨髓库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江苏有一位白血症患者,与她的骨髓配对度极高,所以打电话问是否愿意为这位先生提供骨髓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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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样说,李春玲先是愣了一下,随即了解了一下那位先生的情况。那位白血症患者叫王传龄,是一个家里的中流砥柱,自从他被诊断为白血症之后,整个家里都像天塌了一样。

知道王传龄的家庭状况后,李春玲经过慎重思考,同意捐献。因为,她觉得自己如果有能力可以挽救一个家庭,不做的话以后回想起来也许会后悔。

爱心让李春玲的心更加坚定了起来,后来他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因为毕竟自己还是一个学生,父母有知情权,而且这件事隐瞒父母也不好,可是父母知道之后,并不赞成。

父母觉得自己女儿好好的,为什么要去捐献骨髓,而且还是无偿捐献,明明很健康的身体为什么要去动刀,万一以后对她的身体有影响怎么办。

父母对于李春玲捐献骨髓的担忧也并无道理,李春玲是她们的宝贝女儿,她们只想看着李春玲健健康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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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玲其实能够猜到父母的态度,她并没有放弃,而是在耐心地安慰父母,她的一个行为或许可以挽救一个濒危的家庭,而且她说她是学医的,知道这种手术并不会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多大的影响。

经过李春玲的软磨硬泡,父母只能尊重女儿的决定,但是她们还是很担忧。李春玲成功劝说父母之后,便开始了捐献骨髓的程序。

因为李春玲和王传龄身居两地,所以骨髓库给出的方案是由李春玲在本地医院抽取造血干细胞,而后空运至江苏为王传龄进行手术。

医院先给李春玲做了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随后便开始了术前准备。提取造血干细胞的过程需要非常仔细,而且时间紧,需要空运至江苏,所以这中间不能出现一点差错,不然就会功亏一篑。

李春玲经过好几天的手术准备工作,终于到了正式手术的那天。李春玲和父母的心情都是忐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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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术前,其实医生就跟李春玲及其父母讲了,这个提取干细胞的手术原理很简单,就是从李春玲的身体内抽出血液,之后再分离干细胞的一个过程。

但是就算是原理简单的手术,却差点让李春玲没了命,在手术的过程中,机器忽然出现了故障,血液没有办法及时地输回李春玲的身体内,这意味着,李春玲很有可能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虽然医院急忙请示领导,联系机器的维修师傅过来检修,但是,对于这种高级机器,国内的维修专家很少,所以这个方法并不可行,也许师傅还没到,李春玲很快便会失血过多休克。

门外,李春玲的父母焦头烂额,害怕女儿会出意外。所幸,医生当机立断,决定为李春玲静脉输血,这才让她保住了性命,但这一次抽取造血干细胞的手术却失败了。

因为机器的故障,只抽取了一半的造血干细胞,她还要再进行一次抽血,才能完成预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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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面对刚从鬼门关出来的女儿,李春玲父母坚决不同意了。而面对医生再次抽取造血细胞的建议,李春玲也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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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险恶

李春玲其实心里很害怕,刚刚她离死亡那么近。而此刻,远在江苏的王传龄还在等待着李春玲的骨髓。

医院为了不让这次捐献功亏一篑再次向李春玲及父母保证,这种意外不会再发生了,李春玲并没有同意,她的父母也坚决表示不会再同意了。

大家也都能理解李春玲的心情和忐忑,但是,医生也没有办法,如今王传龄已经在手术室了,如果干细胞不能顺利给他,那么他很快也会面临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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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远在江苏的王传龄一家知道捐献者反悔了,他们悲痛欲绝,原以为王传龄会有生的希望,却没想到加速了王传龄的死亡,这个结果任谁都不能接受。

如果王传龄得不到造血干细胞,那么他连手术台都下不了,他会马上死。

王传龄的妻子又急又气,忽然她想到让媒体曝光这件事,让媒体舆论去施压,或许捐赠者会回心转意。

于是她立刻联系了媒体,把这件捐赠的事情添油加醋和媒体说了一遍,于是一瞬间,舆论如排山倒海之势向李春玲一家压了过来。

言而无信、害人性命,都是形容李春玲的词语。她心里瞬间五味杂陈,原不奢望她的无偿捐献会得到王传龄一家的感激,但是如今连一句简单的感谢都没有,得到的却是遍地的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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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春玲还是冷静了下来,她知道有个人的性命等着自己去救,但是看见媒体的报道,她改变了想法,她提出,如果捐献可以,但是对方需要赔偿自己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方听说李春玲决定捐献了,虽然要五万块钱,但是也连忙应了下来,本以为事情会这样进行,但是这个时候,李春玲的妈妈站了出来。

她作为李春玲的妈妈,本来就不同意自己女儿捐献这件事,加上刚刚发生意外,而且对方家长联系媒体披露的事,让她觉得自己女儿所有的付出都白费了,完全是吃力不讨好,所以她无论如何也不同意自己女儿再去面临危险。

因为李春玲妈妈的强烈反对,事情也就僵持在了这里,而王传龄那边因为手术等不了了,于是便用从李春玲身体里取出的一半造血干细胞进行手术,植入了王传龄的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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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手术的成功率不高,但是奇迹出现了,没想到王传龄靠着一半的造血细胞挺了过来。但是没想到他离开病房的第一件事就是对李春玲恶言以对,怒骂,“她就不是个东西!”

再怎么说,王传龄能够活下来也是因为李春玲捐献的那一半造血干细胞,但是他显然没有想那么多,他只觉得她同意捐献却反悔了,做的不是人事,险些让自己丢了性命。

他觉得自己能够活着完全都是靠命,可是如果没有李春玲的那一部分干细胞,他又如何能活。

而这边的李春玲刚从鬼门关回来,身体还未康复,父母仍对她有怨气,媒体舆论又上来了,诋毁其声誉,诬陷她莫须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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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原本善良活泼的李春玲被网络暴力一度弄得神经衰弱,甚至患上了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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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李春玲中途反悔捐献合法吗?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知道,由于手术机器中途出故障,致使李春玲险些丧命,所以她放弃了捐献,那么中途放弃捐献是否属于违法呢?

答案是当然不违法。当时李春玲因为第一次捐献已经发生了意外,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其死亡,所以面临那么危急的情况下,如果机械地让她继续捐献就违背了捐献的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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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若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需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共同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最终确认器官捐献。

而且那个时候,李春玲的父母已经表示了强烈地反对,根据相关法律,捐献需要捐献者及其父母共同同意才能继续捐献,所以李春玲也无法再进行捐献。

所以即使李春玲想要第二次捐献,去挽救王传龄的性命,但是她的父母不同意,她还是捐献不了,所以才会出现后续一直在僵持的状态。

二、王传龄妻子向媒体添油加醋是否构成诽谤?

我们知道后续因为李春玲手术出现意外,所以李春玲及其父母反悔了,因此王传龄妻子为了保住自己丈夫的命想让媒体向李春玲方施加压力,便添油加醋向媒体讲述了李春玲捐赠又反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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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根据王传龄妻子的讲述,报道的李春玲简直就是一个出尔反尔,放任他人生命于不顾的冷漠之人,由此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那对于王传龄妻子虚构事实向媒体披露、曝光该事件是否构成诽谤呢?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王传龄妻子显然是在本来的事实中夸大了一些事实,属于虚构了部分事实,而且后续经过媒体的报道也对李春玲及其家人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但是构成诽谤罪的话,是要求诽谤他人的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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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本案中,王传龄的妻子只是站在了自己的角度上夸大了事实,并不属于虚构全部事实,所以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倘若构成诽谤罪的话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受害人不进行报案,那么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也不会主动干预。

对于王传龄妻子向媒体夸大事实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诽谤罪,但是在民法意义上,属于捏造部分事实,而且已经对李春玲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侵权,如果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精神健康的话,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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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件事情也在告诉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语和行为,不能随意对他人进行诽谤。

而对于李春玲和王传龄的事件,我们也从中学到了一些道理。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是好事,但是被帮助者也应心怀感激,不要让好心人寒了心。


参考资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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